對那些罪大惡極的人,談什麼人權~~
沒有人性的人~生有何用~
有些人渣為了錢~連自己的父母親都敢殺害
這種畜生~~讓他<她>活著,只是浪費食物浪費社會資源
原諒?~~~~只有被害者家屬有權利選擇
其他人有甚麼資格替他們決定~~<div></div>
其他人的意見我不說甚麼,我只知道,以牙還牙,以血還血是最基本的道理,至於是否原諒加害者,這只有受害者的親人家屬才有資格,所以在我看來,死不死刑,受害者的親人家屬才有決定權
我很認同司法天平失衡這件事 不館贊不贊同死刑 為啥現在可以停止執行 裡面好幾個都確定判決的 一直拖是在拖甚麼 憲法是追求所有人的正義 這句話更是講到我心坎裡 每次都在討論加害人怎樣怎樣不該執行死刑 但那些被害人ㄋ 死了就白死了
台灣司法已死了,那些大法官都不食人間煙火,要靠法官不如靠自己動用私刑還比較快,動用私刑也不會被判死刑.
綠腦跟反廢死既然這麼挺“人權”
那就把重刑犯帶回去供養啊
憑什麼要國家跟人民花錢養這些人渣敗類
受害者的人權還比不上重刑犯的人權,鬼島人民真是可悲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但在過去15年來,大法官和台灣憲法法庭的釋憲宣告,幾乎都是有利於「加害人」 ->這代表台灣是表面的民主 而且忽視主流民意{:38:}
廢除憲法法庭制度,讓法律解釋回歸到立法院上也是可以的。
司法權來解釋法律從來不是應有的鐵律,作為一個法律制度基本是美日德附庸的政府,這只是抄襲的制度順手抄襲而來,讓法律解釋回歸立法權也未嘗不可。
這個其實是一件不用辦論的一個會議,說真的,廢死,那法有何用
現在的法已經不是嚴以律己了,廢了等於將法給廢了
只會讓社會更亂而已
台灣真是一個可笑的地方,犯罪人有人權而被害人卻沒有人權
該修憲的不修憲
不應該修的 卻是拿出來要修
太閒沒事幹 矯枉過正 穿法袍的垃圾米蟲 !!!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
那些人要是不死,對得起那些因他們而受到傷害的人嗎?
大法官自身都有固定的心證、立場了,辦這個?洗白阿
死刑犯害怕被執行死刑而申請釋憲,證明犯罪人害怕死刑!
從死刑犯殘忍殺害別人生命後,牠的人權就被自己剝奪了!
不要逼人民開始執行私法正義!
當法律已經無法伸張正義的時候就不要怪人民變為爆民
當天平過於傾向邪惡一側的時候就不要怪正義漸漸流向邪惡
人權是賦予守法之人不是賦予犯法之人
不要以此藉口為犯人脫罪
塔綠班的說過
要蓋核電廠,核廢料放你家
同邏輯....
要實現廢死,極惡殺人犯養你家!<br><br><br><br><br><div></div>